壹、機關組織職掌:
本機關隸屬金門縣政府,負責辦理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之工程、財物、勞務採購業務。
推動政府採購業務,應力求程序透明化、資訊公開化、決標合理化、申訴制度化四大基本原則。乃賡續創新服務措施、簡化作業流程、精益求精、提高服務品質,落實為民服務,俾期達到「以顧客為導向服務理念」的政策目標與願景。
貳、各課室業務職掌:
置所長1人,課長二人,會計室主任一人,綜理各課室業務,掌理有關事項:
(一)第一課:依法辦理縣政府暨所屬各機關、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之工程、財物、勞務採購招標 案。
(二)第二課:依法辦理本所總收發文、庶務、採購、出納、財管及文書檔案管理等事宜。
(三)會計室:依法辦理歲計、會計事項,並兼辦統計事項。
(四)兼任人事:依法辦理組織編制、任免遷調、考核獎懲、待遇、退休撫恤、保險等人事管理事項。
(五)兼辦政風:依法辦理政風各事項。
(六)兼辦資訊:依法辦理本所各項資訊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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