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機關組織職掌:
本機關隸屬金門縣政府,負責辦理縣府暨各所屬機關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之工程、財物、勞務採購業務。
「負責招標、審標、開標作業之採購諮詢,協助處理問題並提升採購效能」。
推動政府建立公開化、透明化、合理化及公平化的採購制度,落實採購效率及採購招標業務品質之提升。
貳、各課室業務職掌:
置所長1人,課長二人,會計室主任一人,綜理各課室業務,掌理有關事項:
(一)第一課:依法辦理縣政府暨所屬各機關、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之工程、財物、勞務採購招標 案。
(二)第二課:依法辦理本所總收發文、庶務、採購、出納、財管及文書檔案管理等事宜。
(三)會計室:依法辦理歲計、會計事項,並兼辦統計事項。
(四)兼任人事:依法辦理組織編制、任免遷調、考核獎懲、待遇、退休撫恤、保險等人事管理事項。
(五)兼辦政風:依法辦理政風各事項。
(六)兼辦資訊:依法辦理本所各項資訊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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