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廠商對於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自公告日起算,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期限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 二、釋疑請求書應載明下列事項,並應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一)請求釋疑廠商之名稱、住址、電話及負責人之姓名。(二)請求釋疑之採購標的名稱或案號。(三)請求釋疑之事項及理由。(四)年、月、日。權責單位:金門縣採購招標所 課別:第一課 更新日期:2017-0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