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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請求釋疑須知

一、廠商對於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自公告日起算,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
期限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
二、釋疑請求書應載明下列事項,並應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一)請求釋疑廠商之名稱、住址、電話及負責人之姓名。
(二)請求釋疑之採購標的名稱或案號。
(三)請求釋疑之事項及理由。
(四)年、月、日。
權責單位:金門縣採購招標所
課別:第一課
更新日期:2017-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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