押標金繳納應以下列方式之一為之:一、應由廠商以現金繳納至招標機關指定之金融機構帳號。二、以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或支票、保付支票、郵政匯票、無記名政府公債、設定質權之金融機構定期存款單、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繳納。三、取具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為之。權責單位:金門縣採購招標所 課別:第一課 更新日期:2017-0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