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採購招標所約用人員甄選實施要點
109.03.03
壹、依據:金門縣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約用人員管理要點辦理。
貳、甄選職稱名額:
一、職稱:約用人員二名。
二、錄取名額:正取二名、備取一名(備取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日起三個月內)。
參、應試資格:
一、中華民國國民且未取得外國國籍,男性需服完兵役者(或持有免役證明
者)。
二、學歷資格:具備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專科以上畢業,且已取得畢業證書。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六條、二十八條所列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各款情事者。
四、熟諳電腦文書(Word、Excel)處理者尤佳。
肆、主要工作項目:
一、代辦金門縣政府暨所屬各機關、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之工程、財物、勞務採購招標業務。
二、採購招標爭議處理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伍、報名時間、地點及方式:
一、報名時間:自109年03月12 日 至109 年03月16 日上班時間。
二、報名方式:採親自報名或通訊報名皆可(限於109年03月16日17時30分前送達)。
三、報名地點:
(一)親自報名:本所第二課人事江先生
(二)通訊報名:寄至「893金門縣金城鎮民權路72號」,信封並註明「金門縣採購招標所約用人員報名表」字樣。
四、聯絡人﹕江先生(電話:082-373-257分機328)
陸、報名時應繳證明文件:(繳交下列證明文件影印本一份)。
一、報名表(身分證影本正反面)。
二、資格證明文件:
畢業證書、採購專業證書(無者免附)、經歷證明文件(無者免附)、退伍令(女
性免附)。
柒、甄試項目及計分標準:
一、資經歷審查:占總成績55分。
(一)學歷:總分30分
1. 碩士畢業30分。
2. 學士畢業25分。
3. 專科畢業20分。
(二)經歷:總分20分
曾任職於行政機關、私人企業或學校,從事行政相關實務經驗或工作,持有證明者累計滿一年5分,未滿一年者依比例計分,最高採計20分。
二、專業證書:占總成績5分。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專業人員基礎訓練及格證書者得5分。
三、面試:占總成績45分。
捌、甄選日期、地點:
一、面試時間:電話另行通知。
二、面試地點:本所二樓會議室。
玖、錄取標準:
依甄選總成績排名,錄取人員如總分相同者,以證照、學歷分數較高者優先錄取,最後分數仍相同時,則以口試分數較高者依序錄取。
拾、核薪標準:
一、依據「金門縣政府及各機關學校約用人員薪點支給報酬標準表」支薪,依法
納入勞、健保。
二、 新進之約用人員,應先予試用三個月,試用期滿經業務單位考核成績合格者,
並經簽請機關首長核定後予以正式進用,試用年資得予併計;試用成績不合格
者即不予進用,工資發至停止試用日為止。
拾壹、其他:
錄取人員自公告或通知日起三十日內報到,逾期喪失錄取資格;備取人員其候用資格自錄取公告日起,保留候用資格一年;未錄取人員不予通知。